2005年9月14日,星期三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维权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电影被穿“情欲”衣 导演获赔三万元
李罡 郭京霞

  曾入围瑞典斯德哥尔摩电影节的国产影片《恰同学少年》,却在DVD销售市场上被包装成了“禁封三年”的“情欲电影”。导演赵彦国一怒之下将发行、销售该片的北京春秋院线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告上法庭。北京市一中院12日消息:该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,确认3家公司侵犯了赵彦国的名誉权,判令3家公司立即停止发售该影碟、登报致歉并赔偿赵彦国精神损失3万元。
  由赵彦国编剧、导演并主演的《恰同学少年》系表现当代青年生活、艺术追求的影片,内容健康。该片于2002年11月入围瑞典斯德哥尔摩电影节。2003年6月,春秋院线公司获得该影片在中国大陆的音像版权后,与贵州音像出版社、广轩文化公司合作制造、发行该影片的DVD影碟。该DVD影碟外包装封面使用一男一女激情接吻照片,并注有“情感争议片《少女心》改编”、“情欲电影,封禁三年,重现银幕”等文字。